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种植业生产日常巡查制度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种植业生产日常巡查制度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巡检司镇有农业银行吗?
没有
1984年,国务院105号文件转发了《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改革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的报告》,提出要把农村信用社办成真正的合作金融组织;从1996年国务院决定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钩开始,农村信用社主要负责农村,而农业银行则进城到县城以及以上,从此,四大银行基本全部退出农村县城以下机构,而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则成为农村金融服务的主力,所以乡镇里边没有农业银行。
2021年农村用地归哪个部门管?
在新时代农业供给侧改革的大背景下,设施农用地作为农村产业融合的重要保障,越来越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
一般来讲,用地协议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经营者将用地协议、设施农业建设方案及项目用地边界、辅助设施、破坏耕作层、使用永久基本农田等地块拐点电子坐标向乡镇政府备案。经营者须按约定使用土地,严禁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业用地用于非农建设,严禁擅自扩大设施农业用地规模外,以下组织部门也具有监管职责。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应监督经营者按约定使用土地,对设施农业项目定期开展巡查,掌握设施农业用地使用情况并定期向乡镇政府报告,督促经营者做好土地复垦。
2、乡镇政府
对设施农业用地建设和使用的跟踪监管,做好农业设施建设的质量安全监督和风貌管控,对设施农业用地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制止、早报告,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者做好土地复垦和交还工作。
3、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对设施农业用地全过程进行监管,对土地复垦进行管理和验收。
4、市县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全面掌握本区域设施农业用地情况和发展趋势,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温馨提示,在签订设施农业用地协议时,用地协议应当明确项目名称、用地位置,设施类型和用途、种植(养殖)面积(数量)、标准和用地规模,土地使用年限、费用及支付方式,土地复垦要求及时限、土地交还和违约责任等有关土地使用条件。而且,设施农业用地使用期限不得超出土地流转期限,不得超出其承包经营权流转剩余年限。
农业执法没收的农资怎么处理?
答:农业执法没收的农资应妥善保管。
农业执法工作人员,在历行巡逻,检查,按到举报后,对待违犯规定的农资应予没收,不可乱堆乱放,私吞送人,不经上级批准更不能随意出卖,销毁。必须及时地向领导汇报具体原因,事由和经过,待领导召开会议研究出来的办法,再进行处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种植业生产日常巡查制度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种植业生产日常巡查制度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