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禁捕通告,渔业禁捕通告范文

栏目: 渔业 编辑: 农业网 浏览量: 0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渔业禁捕通告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渔业禁捕通告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湖北竹山禁渔令原文?

竹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渔业禁捕通告,渔业禁捕通告范文

实行禁渔期制度,是保护和增殖渔类资源,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为有效保护堵河渔业资源,促进堵河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湖北省实施

一、禁渔范围:竹山县境内堵河流域。

二、禁渔时间:每年的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三、相关要求

(一)在规定的禁渔时间和范围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包括捕螺、蚬、虾等)及其他任何形式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的活动,禁止游钓。实施非法捕捞和游钓的,由县农业(水产)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进行处罚。对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执行公务的,由县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各乡镇要采取多种形式,对禁渔期制度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县农业(水产)、公安、水务、工商、环保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依法对执法区域内的水面、码头、市场、餐馆等场所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禁渔期内实现“库河无渔船、水中无网具、市场无河鱼”的目标。

(三)为确保我县禁渔工作取得实效,请广大人民群众给予支持配合,对发现非法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的行为及时举报。举报电话:4223869

专此通告。

2018年2月28日

坚决落实“禁渔令”要求 ,推动长江大保护。为保护堵河流域,水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从3月1日起竹山堵河流域全面进入为期4个月的禁渔期。为做好天然水域禁捕工作,县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大队将加大宣传与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和打击非法捕捞、运输、经营、加工渔获物等全链条违法行为,确保堵河流域渔业资源得到有效保护与恢复。

安徽铜陵长江禁渔通告?

2020年1月,农业农村部在官网发布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宣布从2020年1月1日0时起开始实施长江十年禁渔计划。通告称,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除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水域,最迟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江苏禁渔令最新规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共抓长江大保护的决策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部委具体工作要求,决定对滁河、水阳江、秦淮河、石臼湖水域实施禁捕。现通告如下:

一、禁渔期: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与国家关于长江干流的禁渔时间同步。

二、禁渔区:滁河、水阳江、秦淮河、石臼湖水域具体禁捕范围:

(一)滁河

1.滁河段:苏皖界至长江(大河口)

2.驷马山河段:苏皖界至长江

3.马汊河段:滁河至长江

(二)水阳江

苏皖界水碧桥至苏皖界费家嘴

(三)秦淮河

1.秦淮河干流段:西北村至河定桥

2.外秦淮河段:河定桥至三汊河闸

3.秦淮新河段:河定桥至长江

(四)石臼湖

石臼湖南京市域范围。

三、因教学、科研等特殊需要捕捞渔业资源的,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以及农业农村部有关要求申报专项(特许)捕捞许可证。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进行捕捞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关于调整南京市境内石臼湖禁渔期的批复》(苏农复﹝2019﹞13号)同时废止。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渔业禁捕通告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渔业禁捕通告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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