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填海渔业赔偿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填海渔业赔偿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海域法全文?
很抱歉,我无法提供《海域法》的全文。《海域法》是中国的一部法律法规,针对海洋和海域资源的管理和保护进行了规定。如需查阅《海域法》的全文,请您通过正规途径获取,例如向相关政府部门或法律机构查询或咨询。
以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海域法》的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卫祖国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维护国家的海洋安全,合理利用和保护中国的海洋资源,适应国家的海洋利益需要,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和其他海域的管理和利用。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和其他海域的管理和利用,应当遵循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定。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范围内的所有海域,包括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和其他海域,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和内部水域。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尊重所有国家依据国际法规定享有的在中国海域的航行和飞越自由。
第二章 领 海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的基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所有岛屿的外围的连线,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岸线、领海基线上的岛屿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期实际控制的其他岛屿。
第七条 领海的基本特征是:领海是一个国家的领土的一部分,主权国家享有对领海内的自然资源和其他权益的主权和管辖。
第八条 外国船舶和飞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内的航行和飞越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有关国际法的规定。
第三章 毗 连 区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毗连区包括领海毗连区和专属经济区毗连区。
第十条 领海毗连区是指毗连领海的公海。
第十一条 专属经济区毗连区是指毗连专属经济区的公海。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毗连区的基本特征是:领海毗连区和专属经济区毗连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国家享有对领海毗连区和专属经济区毗连区内的自然资源和其他权益的主权和管辖。
第十三条 外国船舶和飞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毗连区内的航行和飞越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有关国际法的规定。
第四章 专 属 经 济 区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以外的、毗连领海的、宽度和面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划定的海域。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的基本特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其专属经济区内有权在经济、科学、文化和其他方面的活动中享有特殊权利和管辖权。
十四五海洋经济规划全文?
第三十三章 积极拓展海洋经济发展空间
坚持陆海统筹、人海和谐、合作共赢,协同推进海洋生态保护、海洋经济发展和海洋权益维护,加快建设海洋强国。
第一节 建设现代海洋产业体系
围绕海洋工程、海洋资源、海洋环境等领域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培育壮大海洋工程装备、海洋生物医药产业,推进海水淡化和海洋能规模化利用,提高海洋文化旅游开发水平。优化近海绿色养殖布局,建设海洋牧场,发展可持续远洋渔业。建设一批高质量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和特色化海洋产业集群,全面提高北部、东部、南部三大海洋经济圈发展水平。以沿海经济带为支撑,深化与周边国家涉海合作。
第二节 打造可持续海洋生态环境
探索建立沿海、流域、海域协同一体的综合治理体系。严格围填海管控,加强海岸带综合管理与滨海湿地保护。拓展入海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范围,保障入海河流断面水质。加快推进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构建流域-河口-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联动机制,推进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防范海上溢油、危险化学品泄露等重大环境风险,提升应对海洋自然灾害和突发环境事件能力。完善海岸线保护、海域和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制度,探索海岸建筑退缩线制度和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
第三节 深度参与全球海洋治理
积极发展蓝色伙伴关系,深度参与国际海洋治理机制和相关规则制定与实施,推动建设公正合理的国际海洋秩序,推动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深化与沿海国家在海洋环境监测和保护、科学研究和海上搜救等领域务实合作,加强深海战略性资源和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价。参与北极务实合作,建设“冰上丝绸之路”。提高参与南极保护和利用能力。加强形势研判、风险防范和法理斗争,加强海事司法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有序推进海洋基本法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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