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渔业行政许可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渔业行政许可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养鱼许可证怎么办?
养鱼需要在当地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在农业局或水务局)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许可证》。办理条件:
(一)使用非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
(二)不得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中的鱼、虾、蟹、贝、藻类的自然产卵场、繁殖场、索饵场及重要的洄游通道养殖;
(三)不得在航道、港池、锚地内从事养殖;
(四)水域权属明确,符合水域、滩涂养殖规划要求;
(五)养殖规模、密度符合区域养殖容量的要求;
(六)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应当符合养殖证规定用途;
(七)养殖品种和生产方式不得危害水域环境;
(八)不得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饵料、肥料;
(九)不得使用国家规定的禁用药物;
(十)有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来源;
(十一)有一定的养殖技术条件;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1、养殖户到地方水产站提出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身份证复印件(养殖户或企业法人)。
②提交所在村委会养殖证明。
③租赁合同或承包合同。
2、申请表信息填好后,报请所在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审核、盖章;
3、水产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审核;
4、实地绘制池塘图纸(填写审核表、养殖证正本);
5、报请渔业主管部门审核(某区农业局);
6、报请地方相关部门审核、发证;
7、区水产站通知办证人员领证。
小规模的个人养殖观赏性鱼类不需要办理证件;大规模的养殖经济鱼类则需要办理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环保评估合格证等,由于各地政策不一,养鱼具体需要哪些证件可以去当地农业局进行咨询。
渔业捕捞许可证有什么要求?
一)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二)有渔业船舶登记证书;
(三)符合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的捕捞许可证,应当与上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捕捞限额指标相适应。
风险提示: 从事捕捞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渔具数量和捕捞限额的规定进行作业,并遵守国家有关保护渔业资源的规定,大中型渔船应当填写渔捞日志。
中国哪年实行捕捞许可证的?
中国早在1979年就开始实行了捕捞许可证制度,限制捕捞强度的盲目增长。
渔业捕捞许可制度是指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控制捕捞强度,调整渔业生产结构,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保障生产者合法权益,由渔业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而赋予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者从事捕捞的权利或从事捕捞的资格的许可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
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有关国家缔结的协定确定的共同管理的渔区或者公海从事捕捞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海洋大型拖网、围网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其他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但是,批准发放海洋作业的捕捞许可证不得超过国家下达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捕捞许可证不得买卖、出租和以其他形式转让,不得涂改、伪造、变造。
到他国管辖海域从事捕捞作业的,应当经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的或者参加的有关条约、协定和有关国家的法律。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渔业行政许可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渔业行政许可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