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林业三定方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林业三定方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982年山权林权证是否有效?
82年的林权证还有效的。取得林地承包经营权的时候,林地有可能还是荒山或其他,承包期内你可以栽种其他树种, 这不会影响你的相关权利。1、我不知道82年发的林权证有没有载明有效期(也就是林地承包给你是多少年),如果没有,林权证现在还有效,但也需要换领新证(此时可以进行树种更正)。
2、如果有有效期,要看目前是不是还在有效期内(1)如果在有效期内,林权有效,但也需换证。
(2)如果已经超过有效期,林权证失效,需重新与集体经济组织重新签订承包合同
林业三定是人家的!但我耕种了三十多年,纠纷怎么解决?
这是一起典型的林权纠纷案例,在处理林业纠纷时,需要把握的原则是公正、公平、公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当事双方本着客观、理性、平和的心态,互谅互让,相互协商,争取最终达成一致,妥善解决。
“林业三定”成果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基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对“林业三定”成果的巩固和完善
众所周知,始于2008年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以1981年“林业三定”成果为基础,进一步明晰权属,勘验四至界线,量化山场面积,再确权发证的。因此,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在“林业三定”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和提高,是对“林业三定”成果的再确认,所以,“林业三定”确认山场是谁的,法理上,该片山场仍然是谁的,必须承认历史事实。
持续耕种三十年既成事实,应该有深层次原因,应追根溯源,厘清因果关系
确权给别人的山场,持续经营三十多年,理论上说,应该事出有因。无外乎一是原承包人“送”(赠予)与当事人耕种管理,这种情况一般有口头协议或者书面协议;其次也有可能山场临近当事人附近,在山场资源不稀罕时,当事人擅自耕种经营,原承包人也未提出异议,这样一直由当事人经营至今。但现在山场资源紧俏,值钱了,原承包人提出异议,导致这种情况发生。
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适度补偿,或者协议再经营若干年后,收回山场
针对上述两种情况的分析,基层林业认为,酿成目前的纠纷,原承包人与当事人都存在过失,但矛盾纠纷是可以妥善调处的。
1)原承包人赠予当事人耕种
如果是原承包人以前赠予当事人耕种,需要找到以前的赠予协议,口头协议的要找到熟知该情况的第三者出具证词,如果属实,可按协议执行,原承包人提前提出收回,有点不合情理,但无非是适度做出经济补偿,应该可以协调好。协调不好的,按照协议执行,到期才能收回山场,或者再行补充协议,给予经济补偿后继续经营。
2)当事人擅自耕种
如果是当事人未经原承包人同意,擅自耕种,那主要责任在当事人,毕竟不是你承包的山场,你去耕种干嘛?原承包人也有一定责任,自己承包的山场没有履行管理义务,没有及时制止当事人的耕种行为,属于管理过失。根据林业上普遍采用的规则,只要是种植树木的,应当允许当事人经营一个轮伐期年限,到树木可以砍伐时,还山于原承包人,自提出异议时开始,当事人按照当地山场租赁标准,支付原承包人租金;或者由原承包人支付树木种植费用,收回山场。
至于其他类型原因造成这种情况的,需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理性分析原因,对双方当事人陈说厉害关系,以及责任义务,争取取得双方理解,最终达成共识。您认为呢?
林业三定是人家的,但我耕种了三十多年,怎么会出现这种情况?三十多年也就是九几年了,基本上都确权到各农户。既使有了山权证不可能被别人耕种了吧!如果当时没有确权那很正常,以前我村也出现过这种情况。在八二年时国家没有山权政策,我村通过村民大会决定把山全部分到户。当时我分到四十多亩但没有栽种什么东西,那时侯没有杉树苗,山上都是原来的杂树。大概管了四年吧!后来国家有政策承包到户,结果全村统一收回分过。按国家政策山地五十年不变,林业局也颁发了山权证,所以才统一调整。我不理解有山权证还会被人耕种三十多年了!除非我说的以上情况这也理解。因为当时没有国家政策,是集体分给村民耕种的,所以在法律上来说是不允许的。大家对这事怎么看呢?
林业三定时期确定林地是别人的,而你却使用该林地有三十多年了,造成这个局面有两种可能,一是在林业三定确权时没有得到双方的确认,是工作人员闭门造车凭空确权;二是现林地使用权人在林地确权后擅自使用已经确权给他人的林地,属于侵权行为。要处理好这个纠纷必须要查明原因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处置。
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问你种了人家的林业地,别人是否以种了你的林业地,如果别人没耕种你的林业地,那么你应该还人家,如果别人种了你的林业地,不管他是张三,李四,王二,麻子你要先要回你的林业地,然后才把人家的归还他人,否则你可能成无地之人。我和你的情况相同,有一块地我种了二十五年,有一天当时分地小组长出面证明这是人家的林地,没办法和自己有感情的地以只好让给别人,但后来分地小组长找不到我的林地,而组长证明是他家地的人玩人强马壮要来种地,我警告他在我的林地未得之前你敢进地我把你炸掉,这块地现在还是我耕种。做人要讲良心,是人家的不能要,但是在还人家之前必须找到属于自己的那份,望回答能给你帮助。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林业三定方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林业三定方案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